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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期外匯避險   換匯交易   貨幣選擇權   利率交換  
 
一、交易對象:
有實質匯率避險需求之客戶(包含自然人及法人),可辦理與新台幣有關之預購/預售遠期外匯,客戶於訂約時需提供實質交易需求之交易文件或主管機關核准文件。不涉新台幣之遠期外匯交易對象,原則為有金融交易額度之法人客戶。
 
二、交易文件:
新台幣有關之遠期外匯交易,依中央銀行規定,須提供之交易文件。
 
三、交易金額及幣別:
本行接受客戶新台幣對外幣或外幣對外幣之遠期外匯交易。
 
四、契約期限:
每筆遠期外匯契約最長以一年為限,展期期限最長亦以一年為限。惟展期時應先依原契約條件結算損益,交付盈虧後,再依展期當時市場價格重新議定遠期匯率。
 
五、交割日:
本行可依客戶需求提供具有彈性之交割日。交割的日期可以是固定到期日或選擇到期日
(一)固定到期日:係指客戶僅可於契約到期日當日依契約約定條件交割。
(二)選擇到期日:係指客戶得於一定期間內依契約約定條件交割。可交割期間以到期日前30天或一個月內為原則。
 
六、應用時機:
遠期外匯普遍為企業客戶作為避險之工具,進出口廠商自訂約起,直至收到貨款這段期間若匯率發生大幅變動,可能產生匯率風險,侵蝕企業利潤,因此進口廠商可利用預購遠匯,而出口商可利用預售遠匯,以期規避此項風險。
 
七、交易範例:
某出口商預定三個月後將收到出口貨款1百萬美元,市場即期匯率為32.30/32.40,三個月匯差為 -0.30/ -0.25 ,則銀行願意以32.30-0.30=32.00 向出口商買入三個月後1百萬美元。若三個月後即期匯率為31.50 則出口商因為進行預售遠匯避險而減少了(31.50-32.00)*1,000,000=(NT500,000) 新台幣50萬元之損失。反之若三個月後之即期匯率為32.50,則客戶仍需依約將1百萬美元以匯率32.00 售予銀行。
 
八、業務洽詢:
如要申請服務或有相關問題,請洽服務電話:(02)2376-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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