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一、交易對象: |
|
主要以國內法人及國外法人、自然人為承作對象,惟國內自然人不得承作本項業務。其中,國內法人無需檢附交易文件或核准文件,國外法人、自然人則需提供有關主管機關核准文件。 |
|
|
|
|
|
二、交易金額及幣別: |
(一)單筆交易金額須至少等值美金五十萬元。
(二)本行得接受客戶申請辦理新台幣對外幣或外幣對外幣之換匯交易,惟交易幣別以本行即期牌告之幣別為限。 |
|
|
|
|
|
四、應用時機: |
(一)規避匯率風險:針對有短期外幣需求之客戶,可以與本行訂定換匯契約,避免直接進入匯市買賣外匯,增加額外之匯率風險。
(二)降低借貸成本:換匯交易可以視為資金調度的工具,換匯利差隱含的利率往往較以借貸的方式有利。
(三)改善財務報表:承作換匯交易滿足短期外幣資金需求,減少直接借貸在資產負債表中增加負債比例。
|
|
|
|
|
|
五、應用範例: |
|
假設公司於短期內有多餘之台幣資金,多應用於操作短期票券,目前亟需美元資金週轉,預計3個月後將有美元貨款入帳。則公司可與遠東商銀承作一筆為期3個月,先買後賣美金兌台幣之換匯交易,即公司即期先以台幣資金交換美金,遠期再以入帳之美金貨款換回台幣資金,達到資金調度之目的。 |
|
|
|
|
|
六、業務洽詢: |
|
如要申請服務或有相關問題,請洽服務電話:(02)2376-5762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