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簡介
委託人將土地信託予本行,由本行擔任土地受託人及建物之起造人並開立信託專戶管理營建資金及建築融資,建物興建完成後,建物所有權登記在本行名下,由本行設定建物抵押權予融資機構後返還土地、建物所有權予委託人。
信託優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