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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存託憑證(GDR)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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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存託憑證(GDR)保管

業務簡介

  1. 海外存託憑證(Depository Receipt, DR)為企業於海外發行以當地幣值計價,並代表該企業普通股之憑證,存託憑證持有人所享之權利義務與普通股股東相同。存託憑證發行之主要目的,在於便利企業至海外募集資金,同時,也方便投資者以間接方式來持有他國企業的股票。
  2. 存託憑證的發行方式有兩種,一為由發行企業或是其股東,撥出一定比例的股權,一為辦理現金增資,存放在海外託管銀行,經由託管銀行發行代表公司股權的存託憑證。一般而言,企業每年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並無次數上的限制,不過,通常以不超過公司發行股數的15%~20%較佳,以避免股權過度稀釋。美國境外企業在美國掛牌上市的存託憑證稱為美國存託憑證(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ADR),至於可在2個以上股票市場交易者則稱之為全球存託憑證(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GDR)。
  3. 當公司發行存託憑證時,必須依據轉換比例提交等同數量的標的公司股票,寄放於海外存託銀行委託之國內保管機構,並於海外發行相等數量的存託憑證,其持有人的權利義務與國內普通股股東相同。持有人可於掛牌市場直接交易海外存託憑證,或要求將其存託憑證轉換為股票,在原股上市地點出售,亦可在主管機關核准之額度內要求公司重新發行新的存託憑證。
  4. 本行為新銀行中第一家提供海外存託憑證保管銀行專業服務之金融機構,亦是國內少數承作GDR/ADR保管業務之本國銀行之一。
 

業務功能

  1. 保管海外存託憑證表彰之原股。
  2. 辦理存託機構指示贖回海外存託憑證表彰原股之作業。
  3. 將發行公司辦理股票股利、現金股利、現金增資、股東會召開等等相關資訊暨公司重大訊息通知存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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