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一活動對象認定
- 信用卡限有效卡,新卡需於2017/1/31前完成核卡且開卡,可於活動期間申辦,統一於活動結束後進行資格確認。
- 本活動限自然人個人參加,VIP家庭會員將獨立分開以個人認定之。
- 往來金額:往來金額定義詳VIP官網,「往來金額」將扣除優惠定存專案之金額,最終結算之「往來金額」係以本行系統認定為準。
-
對應星等:本活動依實際「往來金額」計算對應星等非網路銀行或帳單所顯示之優惠星等,2016年10月份往來金額可向客服或分行查詢。
- VIP星等
- 星等對應往來金額
- 無星等
- 新戶或未滿30萬元
- 3星等
- 30萬元(含)~100萬元
- 4星等
- 100萬元(含)~300萬元
- 5星等
- 300萬元(含)~1000萬元
- 6星等
- 1000萬元(含)~3000萬元
- 7星等
- 3000萬元(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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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等:升等之判定以扣除優惠定存專案之2017年1月份「往來金額」對應星等較2016年10月份「往來金額」對應星等為高。
- 案例1
✓
- 2016年10月份往來金額35萬元(對應3星等),2017年1月份往來金額1,400萬元(對應6星等) ➤ 6星>3星 符合活動資格
- 案例2
✓
- 2016年11月15日新戶,2017年1月份往來金額350萬元(對應5星等) ➤ 5星>0星 符合活動資格
- 案例3
✘
- 2016年10月份往來金額100萬元(對應4星等),2016年11月1日承作優惠定存150萬元(2017年2月1日到期)又提領一百萬元,2017年1月份往來金額150萬元扣除優惠定存150萬元=0萬元(對應0星等) ➤ 0星<4星 不符活動資格
- 案例4
✘
- 2016年10月份往來金額400萬元(對應5星等),2016年10月15日承作優惠定存150萬元(2017年1月15日到期),2017年1月份往來金額550萬元扣除(優惠定存150萬元/31天*15)=477萬元(對應5星等) ➤ 5星=5星 不符活動資格
- 2016年10月份往來金額對應為7星等客戶,維持7星等至2017年1月底,同享幸運禮7星等抽獎次數。
注二幸運禮注意事項
【台北-巴黎長榮航空來回機票(單人)】
- 本商品係以ezfly易飛網 桃園-巴黎 長榮_旅遊商品禮券提供。可抵用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桃園-巴黎來回機票壹張。每張機票價值為新臺幣42,000元。
- 請於出發日前40天與易飛網客服訂購,訂購後付款前請將本券親送或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2樓之1 企商同業部葉小姐收。如逾期未收到兌換禮券則視同訂單取消。若有任何使用上問題 請撥02-7725-0800轉分機#1752 葉小姐 企商同業部。
- 本商品價值新臺幣42,000元;訂購行程費用若超過兌換價值時,或欲開票時機票價值高於兌換價值時,由商品兌換人自行補足差價及支付兩地機場稅、燃油附加稅等費用。
- 適用期間:2017年3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止,敬請兌換人於期間內及早訂位,以免向隅。如逾適用期間仍可以本券之等值價格抵用其他旅遊商品。
- 本券恕不兌換現金。
- 本券屬無記名有價票券,並無使用期限,一經塗改視為無效,請妥善保管,倘有遺失恕無法補發。
【宜蘭礁溪老爺酒店住宿券】
係以ezfly易飛網16,000元旅遊商品現金禮券,可抵用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宜蘭礁溪老爺酒店,2 人1室住宿1晚。本券價值新臺幣16,000元,若訂購之商品價格高於本券價值,需依照易飛網實際商品補足價差。
【北投春天酒店溫泉券】
係以ezfly易飛網1,790元旅遊商品現金禮券,可抵用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溫泉泡湯券。本券價值新臺幣1,790元,若訂購之商品價格高於本券價值,需依照易飛網實際商品補足價差。
【住宿券及溫泉券共同注意事項】
- 商品訂購流程及其他相關規定請洽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分公司,詳見易飛網官網www.ezfly.com。
- 商品訂購後,付款前請將本券親送或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易飛網國際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2樓之1 企商同業部 葉小姐收。
- 若有任何使用上問題 請撥02-7725-0800轉分機#1752 葉小姐。如逾期未收到兌換券則視同訂單取消。
- 本券恕不兌換現金。
- 本券屬無記名有價證券,並無使用期限,一經塗改視為無效,請妥善保管,倘有遺失恕無法補發。
注三享樂禮獲獎資格
符合享樂禮資格者,需於活動期間更新或確認個人資料【於本行開戶資料與信用卡聯絡資料留有正確可連繫之e-mail、手機號碼且非秘密戶】,並於指定時間內完成有效VIP電子問卷,逾期視同放棄。如因設定拒絕行銷、秘密戶、或未於本行留有e-mail、e-mail錯誤、郵件系統退件拒收、歸類垃圾郵件等任何或電腦、網路、技術、或不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致使無法成功填寫VIP電子問卷,本行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提出異議。
注四抽獎與領獎
- 抽獎:預計於2017年2月底前會同律師以電腦方式進行抽獎後於本行官網公告得獎名單與領獎方式,逾期未依領獎方式領獎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本行員工不得參加抽獎。
- 領獎:活動結束至領獎當時,中獎客戶仍需符合活動對象認定與獲獎資格之規範,且往來金額不得低於2017年1月份「往來金額」對應星等門檻,始得獲獎。
- 獎品:獎品以實品為主,本行非贈品製造商,不負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得獎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補發、轉讓、折換現金或更換其他獎項,亦不得將得獎資格轉讓第三人,本行有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
- 稅法: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付超過新臺幣1,000元,須依稅法規定於年度開立扣繳憑單予活動中獎者,另中獎金額或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依法應就原購買金額扣繳10%稅金(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依法扣繳20%稅金)。
- 本活動不得與其他優惠併同適用;本行保留隨時終止或更改本活動之網站內容、活動辦法及相關注意事項、獎項、抽獎時間及得獎公告等事宜,亦不另行通知,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