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動名稱:分享,讓財富別具意義 - 推薦親友最高回饋20,000元遠百商品券

注意事項

  1. 參加資格:
    • (1)『全新財富管理客戶』,係指A.活動期間首次於遠東商銀(下稱「遠銀」)開立存款帳戶之自然人或B. 客戶於2014/6/1起,近2年所有帳戶平均餘額為0,亦含2016/5/1前所有帳戶已銷戶且於活動期間內,需再次開立帳戶。全新財富管理客戶需完成開戶次月起與遠銀往來總資產(不含優惠定存專案)持續3個月(含)皆達往來總資產指定門檻。推薦人資格需為於遠銀開立存款帳戶之自然人。
    • (2)如推薦人或被推薦人於回饋禮寄發前已完成辦理結清遠銀帳戶,其獲贈資格均自動取消。
    • (3)推薦人或被推薦人不得為同一人且也不得互相推薦,同一被推薦人若有數人推薦,僅第一位推薦人可得推薦禮,且以開戶 時『MGM客戶身分證號』所登錄之推薦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為準。
    • (4)被推薦人開戶日期不得早於推薦人或與推薦人於同一天開戶,活動期間銷戶又開戶不得為被推薦人與推薦人。本活動不適 用於行員推薦。
  2. 往來總資產:
    • 係指『新臺幣、外幣活、定期存款(不含優惠定存專案)之月平均帳面餘額(以當月日曆天數計算)+信託資產餘額(含贖回在途)+資金回流型之有效保單已繳保險費(投資型保單含單筆追加並扣除贖回)』。資金來源限新資金,認定標準為自他行匯入(或他行票據存入)遠銀之資金始可列入計算;不包含遠銀投資類贖回款、自遠銀相關新臺幣、外幣帳戶移轉、提領或匯出之資金再存入者。
  3. 有效推薦說明:
    • 步驟一:請被推薦人於開戶填寫『MGM客戶身分證號』時提供推薦人身分證號。
    • 步驟二:遠百商品券將於確定資格後寄至各分行,由分行理財專員轉交予客戶。
    • 客戶需自行至分行領取遠百商品券時,客戶領取期限為接獲分行通知後1個月內止,逾期視同放棄權利。
  4. 回饋禮(推薦禮與迎新禮)說明:
    • (1) 寄送:遠百商品券將於確定資格後寄至各分行,由分行理財專員轉交予客戶。
    • (2) 商品券之使用注意事項,依各商品券發行單位之規定為準。
    • (3) 商品券業經領取後,除當場發現損毀或瑕疵外,不得接受退換或更換,亦不得折換現金、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遺失恕不補發。
    • (4) 本活動所提供之商品券,為遠銀向遠百購買,遠銀與遠百間無合夥、經銷代理、或保證關係,遠銀亦非商品券之出賣 人,如該商品券有瑕疵或產生任何爭議時,請洽遠百且均應由其全權處理及負相關法律上之責任,蓋與遠銀無涉。遠百 商品券數量有限,若兌換完畢,遠銀有權以等值商品替代之,並保有隨時變更之權利,毋須事先通知。
  5. 稅法說明: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參加遠銀活動所得商品券之個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於領取商品券時無須扣繳所得稅款,惟遠銀將依規定於次年一月底前開立免扣繳憑單列單申報稅捐稽徵機關,所得人並應列入個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如取得商品券之個人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回饋禮多寡,須自行負擔回饋禮價值之20%所得稅款並於兌換商品券時繳納,遠銀將依規定申報稅捐稽徵機關及開立扣繳憑單。
  6. 本活動優惠內容不得與其他優惠活動併用。遠銀VIP尊榮禮遇計畫與本活動詳情以遠銀最新公告為準,遠銀隨時保留終止或更改本活動之權利,亦不另行通知,詳情請洽 www.feib.com.tw查詢。其他未盡事宜,悉依遠銀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