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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期間】即日起~106/12/31
【加碼活動登錄期間】106/7/1~106/12/31
【活動1】首次申辦成功且刷卡回饋刷卡金50元
106/3/1~12/31首次申辦遠銀手機帳單成功並新增一筆刷卡消費,可獲得刷卡金50元。
【活動2】指定方式連續3期繳款成功加碼回饋刷卡金50元(限量、須登錄)
106/7/1~12/31首次申辦遠銀手機帳單成功及完成活動登錄,並於107/4/30前透過手機帳單活存帳戶繳卡費或超商條碼繳卡費連續三期成功(須為連續3期結帳日產出之帳單),再加碼回饋刷卡金50元。
【活動3】帳單分期首3期0%
106/12/31前透過手機帳單申辦6期(含)以上之帳單分期且生效,享首3期0%優惠。
【注意事項】
一、 | 本活動限遠東商銀信用卡(不含商務卡、工會卡、神腦卡)正卡持卡人參與。 | |
二、 | 「首次申辦成功且刷卡回饋刷卡金50元」: | |
(一) | 參與資格限106/3/1前從未申請E-mail電子帳單或手機帳單(即信用卡互動式行動電子帳單)之正卡持卡人。 | |
(二) | 須於106/3/1~12/31期間首次申辦遠銀手機帳單成功並新增一筆刷卡消費。 | |
(三) | 正附卡消費合併計算,活動門檻消費計算不含悠遊加值金、eTag儲值金、HAPPY CASH自動加值、年費、公用事業代繳費用、各項稅金代繳、學雜費、預借現金(單筆及分期)、各項代償及分期還款金額、各項稅款、各項手續費、違約金、循環信用利息、商品退貨、爭議款、其他退還刷卡消費款及享有最高1%保費回饋消費等。 | |
(四) | 106/8/31(含)前首次申辦手機帳單成功之客戶,符合回饋資格者,將於106/6月底或106/09月底回饋刷卡金50元至正卡持卡人帳戶。 | |
(五) | 106/8/31後首次申辦手機帳單成功之客戶,符合回饋資格者,將於106/11月底或107/01月底回饋刷卡金50元至正卡持卡人帳戶。 | |
(六) | 刷卡金限折抵信用卡帳款,不可折現、退溢付款。 | |
(七) | 回饋時所申辦之手機帳單服務須仍生效未取消,且信用卡為有效卡,且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否則遠銀得取消回饋資格。 | |
三、 | 「指定方式連續3期繳款成功加碼回饋刷卡金50元」: | |
(一) | 須於106/7/1~12/31期間完成首次申辦手機帳單成功(106/7/1前曾經申辦E-MAIL電子帳單或手機帳單者不適用),及至『遠銀官網→信用卡→信用卡優惠→信用卡活動登錄專區』登錄卡號,並於106/7/1~107/4/30期間透過手機帳單活存帳戶繳卡費或超商條碼繳卡費連續三期帳單繳款成功(須為連續3期結帳日產出之帳單),享回饋刷卡金50元。 | |
(二) | 限量1萬個名額,回饋名額以登錄且符合活動門檻之順序為準,未於指定期間內登錄,視同放棄加碼回饋資格。 | |
(三) | 確認符合回饋資格者後,將於107/2月底及107/5月底回饋刷卡金50元至正卡持卡人帳戶。 | |
(四) | 刷卡金限折抵信用卡帳款,不可折現、退溢付款。 | |
(五) | 回饋時所申辦之手機帳單服務須仍生效未取消,且信用卡為有效卡,且無逾期繳款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之情事,否則遠銀得取消回饋資格。 | |
四、 | 「帳單分期首3期0%」: | |
(一) | 限106/12/31前透過手機帳單申辦6期(含)以上之有效帳單分期交易適用,依申辦之帳單分期交易實際產生之分期利息為準,並依帳單週期回饋與單期利息金額相同之回饋金(共回饋3期)至正卡持卡人信用卡帳單,但若該筆分期已提前結清或取消分期者,則不予以回饋,並扣回已回饋之利息回饋金。 | |
(二) | 回饋之金額限折抵帳單分期之利息,不得轉換現金或退溢付款。 | |
(三) | 回饋時,該筆分期金額須未完全清償,且回饋時信用卡須為有效卡,且無逾期或其他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等情事,本活動不得與其它分期活動優惠並用,本帳單分期商品之申請若經核准,核准之金額將占信用卡額度。其他事項依分期付款總約定書規定及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 | |
(四) | 帳單分期最低申請金額為NT$3,000,可分3、6、9、12、24、30期,自生效日後起息,依核准金額按月依年金法計收利息及本金,每期本利依年金法計算總付本金及利息後,將本利均攤於每期(差額入首期)作為繳款及沖銷,每月利息依年金法試算調整為核准金額的0.25%~0.80%。若以核准金額1萬元、利率5.12%~14.99%為例:各費用總金額為:0元,總費用年百分率:5.12%~14.99%。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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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持卡人若有違反信用卡約定條款時,本行有權暫停持卡人參與活動的資格,並有權追回已回饋之刷卡金或回饋金。手機帳單申辦成功、繳費成功及帳單分期成功之認定,以本行系統紀錄為準。 | |
六、 | 若因市場狀況變動等因素,遠銀得於踐行法定程序後,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之權利,其他未約定事項悉依本行信用卡約定條款及分期付款總約定書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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