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受理京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大安富筑」案之預售屋價金信託,信託契約因信託目的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竣),已於113年11月14日終止

 

本行受理京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委託人)辦理「大安富筑」案(臺北市大安區通化段四小段 389、390、417-1、418、418-1、418-2、418-3、418-4、418-5及418-6地號等10筆土地)之預售屋價金信託,因信託目的完成(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完竣),信託契約已於民國(以下同)113年11月14日終止。

本行並已於113年11月14日辦理信託專戶結清並將信託財產返還予委託人,信託關係業已消滅,如有任何疑義請洽京倫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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