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機新興市場收息債券基金」清算通知

 

「先機新興市場收息債券基金」(下稱「清算基金」)清算事宜,本次清算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民國(以下同)114年9月25日金管證投字第1140357648號函核准辦理。本次清算案重要日期暨本行交易限制重點說明如下(詳見附件):

  1. 114年10月22日(含)起:既有定期定額亦不得持續扣款。
  2. 115年1月19日:最後贖回及轉出交易申請日。
  3. 115年1月20日:清算生效日。

自即日起至清算基金之最後贖回及轉出交易申請日(配合本行營業時間,為當日臺灣時間下午3時00分前)止,向本行提出消滅基金之贖回或轉出申請,本行免收轉出手續費新臺幣(下同)500元,若定期定額投資人辦理全部贖回時,該申購號碼累計扣款次數未達6次,本行亦免收贖回手續費500元。若未於前述期間提出申請者,即視為同意本次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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