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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計畫
| 工作 項目 | 贊助公益慈善團體 | ||
|---|---|---|---|
| 實施內容 | 甄選適切之社福機構/慈善團體,贊助其業務活動經費,捐助其專案計畫或常態性社會服務而經濟拮据之業務予以經費資助。 | ||
| 期間 | 116.01.01-116.12.31 |
(2)中長期專案計畫
| 工作 項目 | 贊助公益慈善團體 | ||
|---|---|---|---|
| 實施內容 | 甄選適切之社福機構/慈善團體,贊助其中長期專案活動經費,加強公益慈善活動深度,支持社福機構/慈善團體永續經營。 | ||
| 期間 | 116.01.01-118.12.31 | ||
| 注意事項 | (1) 受理以三年為期限之中長期專案計畫申請。 (2)中長期專案計畫應具備階段性目標、可量化之成效指標、風險管理與永續性規劃。 (3) 申請書應含:三年工作計畫書(含年度細項目標與活動表)、三年財務預算表(含年度拆分)、成效指標與評估計畫、風險控管與永續性說明、主要執行團隊之能力證明與過去相關成果。 (4) 申請人若同時提出短期與中長期專案計畫,將就實際需求評估。 (5) 獲得補助之中長期專案計畫申請人應於每年11月底提供當年度成果報告,受託人視申請人執行情形於12月底核撥次年度補助款。 (6) 倘若發現經費使用不實、未按年度提供成果報告、擅自更動原計畫或怠於執行原計畫項目等情事,受託人得停止贊助或要求社福機構/慈善團體退回已贊助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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