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庠家族公益信託基金
115年度信託事務計畫書

  1. 計畫依據:依據信託契約第二條、第三條及本公益信託基金「受益人甄選評審方法及申領捐助款項辦法」。
  2. 計畫目標:贊助社會公益相關活動經費,共同為弱勢族群或公益事務努力,造福社會。
  3. 計畫內容:
    1. (一)、贊助社福機構/慈善團體業務或活動經費,捐助其專案計畫經費或對社福機構/慈善團體常態性社會服務而經濟拮据之業務予以資助。
    2. (二)、本年度計畫以符合各社會公益業務之相關機構團體為受益對象。
    3. (三)、受託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訂定申請期間後於受託人網站公告或函知公益慈善社福團體。符合資格之機構團體,得以書面方式向受託人提出申請。
    1. 1.申請資格:
      1. (1)辦理兒童及青少年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者福利、婦女福利或其他與社會公益有關之機構團體。
      2. (2)從事社會救助、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之機構團體。
      3. (3)促進社區及社團發展之機構團體。
    2. 2.補助類別:
      1. (1)短期計畫
      2. (2)中長期專案計畫
    3. 3.補助總金額:新臺幣3,500,000元
    4. 4.補助名額:至多14名。
    5. 5.申請程序:
      1. 申請人於所訂申請期間內,檢附本公益信託基金補助申請書暨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常態性之社會服務內容、實施計畫書或專案計畫書及經費預算或募款計畫等,掛號或親送受託人營業處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207號17樓)。
    6. 6.甄選:
      1. (1)受託人就各機構團體所提出之申請書件進行審查,並得要求徵提其他相關文件,必要時得進行實地訪查,以了解其業務活動及計畫內容。
      2. (2)同一年度已領受政府機關或其他公益慈善機構團體補助者,將僅就其實際需求不足部份核發補助。
    7. 7.計畫內容簡述如下表:

(1)短期計畫

工作 項目 贊助公益慈善團體
實施內容 甄選適切之社福機構/慈善團體,贊助其業務活動經費,捐助其專案計畫或常態性社會服務而經濟拮据之業務予以經費資助。
期間 116.01.01-116.12.31

(2)中長期專案計畫

工作 項目 贊助公益慈善團體
實施內容 甄選適切之社福機構/慈善團體,贊助其中長期專案活動經費,加強公益慈善活動深度,支持社福機構/慈善團體永續經營。
期間 116.01.01-118.12.31
注意事項 (1) 受理以三年為期限之中長期專案計畫申請。
(2)中長期專案計畫應具備階段性目標、可量化之成效指標、風險管理與永續性規劃。
(3) 申請書應含:三年工作計畫書(含年度細項目標與活動表)、三年財務預算表(含年度拆分)、成效指標與評估計畫、風險控管與永續性說明、主要執行團隊之能力證明與過去相關成果。
(4) 申請人若同時提出短期與中長期專案計畫,將就實際需求評估。
(5) 獲得補助之中長期專案計畫申請人應於每年11月底提供當年度成果報告,受託人視申請人執行情形於12月底核撥次年度補助款。
(6) 倘若發現經費使用不實、未按年度提供成果報告、擅自更動原計畫或怠於執行原計畫項目等情事,受託人得停止贊助或要求社福機構/慈善團體退回已贊助款項。
  1. 經費來源:本公益信託財產所生之孳息。
  2. 預期效益:透過贊助社福機構/慈善團體經費,支持其活動及業務之推展,期使社會各界重視與共同參與。
  3. 附件:本公益信託基金補助申請書
  4. 附件: 本公益信託基金補助申請書(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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