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銀慢富樂活全新戶有甜頭了! 本專案精選熱門基金 全新戶皆可享有申購手續費優惠0%
(限首筆申購日起6個月內)
  • 鋒裕匯理基金美元綜合債券A2美元 (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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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資級債券基金/高評級債券 守護收益 適合投資人:相信慢慢走比較長遠
  • 摩根投資基金—環球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A股 (美元)(累計)(本基金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原名:摩根投資基金-環球高收益債券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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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債息累積 對抗風雨 適合投資人:喜歡自由配速 快慢自得
  • 駿利亨德森平衡基金A2美元 (本基金某些股份類別之配息來源可能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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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衡型基金/靈活配置 股債皆宜 適合投資人:喜歡自由配速 快慢自得
  • 路博邁投資基金—NB美國多元企業機會基金T累積類股(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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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型基金/聚焦美國 動能掌握 適合投資人:偏愛衝刺 無畏波動

活動辦法

  1. 活動期間:自即日起至本行公告活動終止日止。
  2. 活動對象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1)全新戶或(2)未曾於遠東商銀(以下稱「本行」)定期定額扣款客戶。
  3. 活動對象優惠適用期間:客戶自參加本活動之首筆定期定額申請日起6個月內(依本行系統為準),不限申請 定期定額筆數均可享有本活動之優惠。
  4. 活動通路:本行臨櫃、網銀及遠東商銀行動銀行APP。
  5. 活動基金標的:活動精選基金。
  6. 活動金額限制:定期定額每次最低扣款金額依本行最新規定辦理,最高限新臺幣10萬元(含)或等值外幣。
  7. 活動申購手續費率:0%。
  8. 活動贖回手續費:申請「全部贖回」或「部分贖回」時,依下列持有期間(自該筆定期定額扣款憑證之首次成功扣款日起計算期間)收取「全新戶專案贖回手續費」,並於贖回款項中扣除:

    (1)全新戶專案贖回手續費計算方式=信託本金*贖回基金標的之牌告手續費率*全新戶專案贖回手續費折扣。

    (2)全新戶專案贖回手續費折扣:依該筆定期定額申購號碼首次成功扣款日至贖回日計算持有期間,對應下表之折扣:

    持有期間 贖回手續費折扣
    持有滿3年(含)以上 免收
    持有滿2年(含)以上,未滿3年 2折
    持有滿1年(含)以上,未滿2年 3折
    持有未滿1年 5折
  9. 每筆定期定額申請後或定期定額扣款憑證自最後一次扣款日之次月份起,若連續12個月份無成功扣款紀錄,除活動優惠及效力取消(喪失)外:

    (1)於申請庫存金額「全部贖回」或「部分贖回」時,持有期間未滿3年者,以『信託本金*贖回基金標的之 牌告手續費率*5折』收取全新戶專案贖回手續費。

    (2)不可再申請「恢復扣款」功能,本行亦將不再自動進行定期定額扣款。

  10. 客戶申請「全部贖回」或「終止扣款」交易功能者,不可再申請「恢復扣款」功能,本行亦不再自動進行定期定額扣款。
  11. 本活動定期定額可申請扣款金額、日期之變更、全部轉換、部分轉換及變更扣款基金標的等交易功能,惟 申請基金標的限本活動精選基金;不可申請「暫停扣款」功能。
  12. 其他費用:本活動之每筆定期定額扣款憑證若於未扣滿6次即全部贖回,將依本行現行收費方式,於贖回款項中收取新台幣500元費用。另基金轉換費用及信託保管費爰依本行現行規範進行收取,相關費用請參 閱本行信託總約定書或最新公告。
  13. 本活動不得與本行其他優惠活動併同適用;活動內容以本行最新公告為準,本行於踐行法律程序後,保留修改、變更、終止或暫停本活動等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行相關規定辦理。
  14. 倘有任何交易糾紛,可撥打遠東商銀免付費電話0800-213-198或來信至客戶服務信箱service@feib.com.tw諮詢及申訴,並得依相關法令規定向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或向法院提請訴訟。
    【信託產品投資須知及風險預告:請投資人審慎評估下列各項條文內容】
  1. 本活動之基金經金管會核准或同意生效,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風險預告及各該基金公開說明書,確實做好財務規劃與風險評估。
  2. 有關基金應負擔之費用(含分銷費用)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本行銷售之基金已備有公開說明書(或其中譯本)或投資人須知等說明文件,投資人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基金資訊觀測站查閱。
  3. 基金投資並非存款,亦非屬存款保險承保範圍。基金投資具投資風險,此一風險可能使本金發生虧損,投資人須自負盈虧,本行不保本不保息,除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外,不擔保投資盈虧或運作績效,投資所可能產生的本金虧損、匯率損失、或基金解散、清算、移轉、合併等風險,均由投資人自行承擔。
  4.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經理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分基金採雙軌報價,申購參考價格/贖回參考價格僅供參考,實際交易以基金經理公司所公告的申購價/贖回價為計算基礎。基金的配息可能由基金的收益或本金中支付。任何涉及由本金支出的部分,可能導致原始投資金額減損;且部分基金配息前未先扣除應負擔之費用 。
  5. 各基金之風險報酬等級係依基金類型、投資區域或主要投資標的產業,由低至高,區分為RR1~RR5五個風險報酬等級。RR係計算過去五年基金淨值波動度標準差,以標準差區間予以分類等級,基金成立未滿五年,將以較短區間或適當參考標的作為評估標準。此等級分類係基於一般市場狀況反映市場價格波動風險,無法涵蓋所有風險(如:基金計價幣別匯率風險、投資標的產業風險、信用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亦不宜作為投資唯一依據,投資人應充分評估所投資基金的個別風險。基金主要相關投資風險(如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已揭露於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其他相關資料(如年化標準差、Alpha、Beta及Sharp值等)可至中華民國投信投顧公會網站「基金績效及評估指標查詢專區」https://www.sitca.org.tw/index_pc.aspx查詢。
  6. 基金投資風險包括但不限於類股過度集中之風險、產業景氣循環之風險、流動性風險、外匯管制及匯率變動風險、投資地區政治、社會或經濟變動之風險、商品交易對手之信用風險、與其他投資風險等,請詳見基金公開說明書(投資人須知)。
  7. 投資人因不同時間進場,將有不同之投資績效,過去績效亦不代表未來績效之保證。
  8. 境內、外基金於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可能揭露貨幣風險,投資人之慣用貨幣(持有或常用作交易之貨幣)如是新臺幣,投資人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申購外幣計價基金時,則須承擔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時轉換回新臺幣可能產生之匯率風險,亦即轉換當時之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9. 非投資等級債券(原名「高收益債券」)為訴求之基金特有風險:

    1.信用風險:由於非投資等級債券之信用評等未達投資等級或未經信用評等,可能面臨債券發行機構違約不支付本金、利息或破產之風險。

    2.利率風險:由於債券對利率變動敏感度甚高,易受利率之變動而影響其價格,故可能因利率上升導致債券價格下跌,而蒙受虧損之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亦然。

    3.流動性風險:非投資等級債券可能因市場交易不活絡而造成流動性下降,而有無法在短期內依合理價格出售的風險。

    4.匯率風險:投資人以新臺幣兌換外幣申購外幣計價基金時,需自行承擔新臺幣兌換外幣之匯率風險,取得收益分配或買回價金轉換回新臺幣時亦自行承擔匯率風險,當新臺幣兌換外幣匯率相較於原始投資日之匯率升值時,投資人將承受匯兌損失。

    5.投資人投資以非投資等級債券為訴求之基金不宜占其投資組合過高之比重,且不適合無法承擔相關風險之投資人。

    6.非投資等級債券基金可能投資美國144A債券(境內基金投資比例最高可達基金總資產30%;境外基金不限),該債券屬私募性質,易發生流動性不足,財務訊息揭露不完整或價格不透明導致高波動性之風險。

  10. 部分基金可能持有衍生性商品部位,可能達基金淨資產價值之140%,可能造成基金淨值高度波動及衍生其他風險。
  11. 投資新興市場可能比投資已開發國家有較大的價格波動及流動性較低風險;其他風險可能包含必須承受較大的政治或經濟不穩定、匯率波動、不同法規結構及會計體系間的差異、因國家政策而限制機會及承受較大投資成本的風險。
  12. 投資於中國之基金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境外基金投資大陸地區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以掛牌上市有價證券及銀行間債券市場為限,且直接及間接投資總金額不得超過該基金淨資產價值20%(境外基金機構依鼓勵境外基金深耕計畫向金管會申請並經認可,得放寬投資總金額上限至40%),故並非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投信基金投資大陸地區之有價證券雖可包括其證券集中交易市場交易之股票、存託憑證或符合一定信用評等之債券等且法令並無規範投資總金額之上限,惟仍應符合信託契約、公開說明書、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及受到基金公司QFII額度之限制,故亦非一定完全投資於大陸地區有價證券。又投資人亦須留意中國市場政府政策、法令、會計稅務制度、經濟與市場等變動所可能產生之投資風險。
  13. 投資人之交易如經基金公司認定為短線交易者,基金公司或本行可拒絕受理申請轉換或申購要求,並可請求支付一定比例之贖回費用或其他相關費用,費用標準均依各該基金公司之規定。
  14. 為保護既有投資人之權益,部份境外基金設有「公平價格調整」及「反稀釋調整」機制,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及投資人須知。
  15. 投資人瞭解並同意受託人辦理特定金錢信託業務或特定有價證券信託業務之相關交易時,自交易相對人取得之報酬、費用、折讓等各項利益,得作為受託人收取之信託報酬。
  16. 投資人在持有基金期間,本行仍持續收受經理費分成報酬,另投資人可至本行官網『基金銷售機構通路報酬揭露』頁面,查詢基金經理費率及其分成費率或其他通路報酬之最新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