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消費最高1.5%現金回饋(2024/1/1-6/30)

無消費門檻、不限海外消費國家、當期折抵刷卡金

(1)海外消費定義為消費地非TW或非TWN之交易,消費金額以帳單所列之新台幣金額計算,且不含海外交易清算手續費、學雜費、預借現金、eToro及其他相關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臺之交易款項。 (2)海外消費已享有1.5%手續費回饋,故不回饋HAPPY GO點數,以遠東商銀認定為準。 (3)海外消費1.5%現金回饋即為1.5%海外交易手續費。計算方式為各信用卡國際組織收取1%之費用外(本回饋將隨國際組織收費標準而變動),本行每筆按消費金額0.5%計收手續費,以入帳至持卡人帳單上之新台幣為計算基準,並於當期回饋同等1.5%海外交易手續費之刷卡金,限沖抵信用卡帳款,不可兌換現金。 (4)海外交易若於事後辦理退貨,因係以重刷一筆「負」項金額,而原交易及退貨交易均須結匯清算,故不享有海外交易1.5%手續費回饋。(5)當期回饋上限NT$20,000

國際機場周邊停車服務(2024/1/1-12/31)

持C‘est Moi旅遊悠遊卡刷全額機票或支付80%以上團費以上或新增總簽帳金額滿NT$2.5萬(含)以上,享桃園國際機場及高雄國際機場各2次,每次最多7天的停車優惠

(1)使用本優惠時並非有保留車位,各停車場可使用之停車位悉以現場實際狀況為主,停滿為止,如遇停車場滿場時將不開放車輛入場停放或候位。提醒您,連續假日人潮眾多,建議您儘早規劃前往機場之時間及方式,並預留充裕時間辦理登機手續,以免耽誤行程。 (2)持卡人需留下鑰匙方便停車場移車,若有疑義請現場與停車場人員反映處理。停車場至機場之免費接泊人數與行李數依停車場公告為準。 (3)現場服務以認車、認卡、認人為原則,服務時請出示遠東商銀指定信用卡(使用桃園機場周邊停車場須登錄,使用高雄機場停車場須預約),如未事先登錄/預約或未出示卡片或超過免費停車次數天數,由持卡人於停車場現場依停車場規定之費用自行結清。 (4)停車日與取車日均以一日(桃園機場周邊停車場AM0:00~24:00為一日)計算。 (5)每次使用本服務時每台車限使用一卡,以一進一出為一次,恕無法累計使用。國定假日及連續假期期間(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不適用優惠價格,均須依照停車場定價付費。 (6)免費權益計算以出場日為標準,若出場日為跨年度,視為使用新年度免費權益。 (7)使用機場停車服務,必須於回國取車時出示出國證明文件,若未能提供出國證明文件,需依各停車場收費標準付費,事後亦不得申請退款。出國證明文件限護照(需蓋上出入境章)、機票或登機證。 (8)停車時及取車時請與服務人員共同檢視您的車輛,包括車輛的外觀及里程數,離場後不得再申請理賠,車輛若有受損應當場向停車場人員反應,若作業不慎造成車輛受損,相關規範請依停車場管理規範辦理。 (9)請將車內貴重物品帶離停車場,或交由櫃檯人員代為保管,貴重物品放置車內如有遺失,停車場概不負責。 (10)停車場僅供停車,不負保管之責;停車場相關規定,依停車場管理規範辦理,規範辦法請詳見各停車場現場公告。 (11)請妥善保管車輛停車卡,限由持卡人本人停車、領車,恕無法由他人代理。 (12)車輛停放期間,如車輛內部裝備及機件屬於耗損性故障,停車場概不負責。 (13)除以上須知外其他事項以停車場現場公告為準。如遇非可歸責於本行之事由,本行於踐行法定程序後保留變更或終止本優惠內容之權利,並於本行網站公告。

詳細說明

旅遊保障(2024/1/1-6/30)

旅遊傷害險最高NT$2,000萬、班機延誤險最高NT$1萬、行李延誤險最高NT$1萬、行李遺失險最高NT$3萬、旅遊傷害保險附加傷害醫療保險金每人每次事故最高NT$10萬

C‘est Moi旅遊悠遊卡卡友(含持卡人、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及受其扶養且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在保險期間內,使用您的有效之C’est Moi旅遊悠遊卡支付全部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80%以上團費,就可享有旅遊類多項保險,詳情請洽第一產物0800-288-068或遠銀官網

公共運輸工具票款必須全額以有效之遠東Cest Moi旅遊悠遊卡支付,方可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機票款項不得全部(如哩程兌換、贈送票、免費票)或部份以優待憑證(含哩程兌換、優惠憑證、兌換券、折價券、酬賓券、抵用券、優待券等)抵付票款;或僅支付機場稅或兵險附加費的機票;或任何繳交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所獲得的機票均不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如有機票或團費刷退情事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其於事故發生後刷退亦同。依據保險法第135條準用第107條之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及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且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一半。另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其失能保險金給付最高以新台幣貳佰萬元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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