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參加對象與資格:
    (1)推薦人:遠銀既有客戶(限自然人有專屬理專服務(不含PA專員)且非行員)且開戶日期不得晚於被推薦人或於同一天開戶,方符合活動參與資格。
    (2)被推薦人資格:活動期間內首次於遠銀開立存款帳戶之自然人(2018/6/30(含)前於遠銀無任何存款帳戶),或2017/12/31(含)前所有帳戶已銷戶且於活動期間內,於遠銀再開立存款帳戶,活動期間銷戶又開戶不得為推薦人或被推薦人。
    (3)推薦人與被推薦人不得為同一人,且也不得互相推薦。活動期間內,每位客戶僅得被推薦一次,倘同一客戶有多次被推薦之情事,將以首次推薦為準,且以開戶時,「MGM客戶身分證統一編號」所登錄之推薦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為準。
  2. 遠銀財富管理VIP:有遠銀理財專員(不含PA專員)提供專屬財管服務之自然人,可享遠銀VIP尊榮禮遇計畫。
  3. 往來總資產:本活動不含存款,故臺、外幣存款皆不列入本活動之往來總資產之計算。往來總資產包含該客戶與遠銀往來個人信託資產餘額(含贖回在途)與資金回流型之有效保單已繳保險費(投資型保單含單筆追加並扣除贖回)。
  4. 財富管理星等會員:4星等會員,與本行往來總資產達壹佰萬元(含)以上,5星等會員達參佰萬元(含)以上,6星等會員達壹仟萬元(含)以上,7星等會員達參仟萬元(含)以上,星等權益詳本行網站:https://www.feib.com.tw/L2?id=p32&focusid=type1
  5. 推薦作業與領取推薦/迎賓好禮說明:
    (1)被推薦人於遠銀開戶時,請取得推薦人同意,將「推薦人身分證統一編號」提供予遠銀,以為遠銀推薦人資格資料建檔之用。
    (2)財富點數採一次回饋,於每月檢核並結算上月成功推薦之人數,於結算當月月底前回饋財富點數。財富點數累積與兌換標準將於本行網站公告,兌換項目之市值僅供參考。各項商品折價券、兌換券或其他憑證使用之有效期限,皆以實際兌換之所載日期為準。財富點數累點兌換獎品亦須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對領取人之獎項所得扣繳及申報。
    (3)如推薦人或被推薦人於回饋點數發放前,已完成辦理結清遠銀帳戶,其獲獎資格均自動取消。
    (4)財富點數發放將以簡訊通知,若客戶未於指定時間內回傳兌換項目或保留積點,一律以遠百商品券發放,恕不接受退換或更換,亦不得要求折換現金、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5)財富點數累積可透過分行專屬理專查詢,不得轉贈他人或兌換現金或與他人合併計算,獎品一經兌換恕不接受更改或取消。
    (6)其餘未盡事項詳遠銀『財富管理集點計畫』。https://www.feib.com.tw/activity?id=755
  6. 遠銀將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就本活動獎品領獎人之獎項所得扣繳及申報,領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遠銀將依上述法令就獎項所得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若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領獎人須自行負擔10%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論金額多寡,依法扣繳20%稅額),領獎人配合遠銀辦理代扣繳相關事宜,預扣稅金後,始可領取獎項,獎項一經領取恕無法退還。
  7. 本活動優惠內容得與其他『財富管理集點計畫』活動共同累積使用。遠銀VIP尊榮禮遇計畫與本活動詳情以遠銀最新公告為準,遠銀隨時保留終止或更改本活動之權利,亦不另行通知,詳情請洽www.feib.com.tw查詢。其他未盡事宜,悉依遠銀相關規定辦理。
理財生活網/www.feib.com.tw
理財專線:0800088222
  1. 參加對象與資格:
    (1)推薦人:遠銀既有客戶(限自然人有專屬理專服務(不含PA專員)且非行員)且開戶日期不得晚於被推薦人或於同一天開戶,方符合活動參與資格。
    (2)被推薦人資格:活動期間內首次於遠銀開立存款帳戶之自然人(2018/6/30(含)前於遠銀無任何存款帳戶),或2017/12/31(含)前所有帳戶已銷戶且於活動期間內,於遠銀再開立存款帳戶,活動期間銷戶又開戶不得為推薦人或被推薦人。
    (3)推薦人與被推薦人不得為同一人,且也不得互相推薦。活動期間內,每位客戶僅得被推薦一次,倘同一客戶有多次被推薦之情事,將以首次推薦為準,且以開戶時,「MGM客戶身分證統一編號」所登錄之推薦人身分證統一編號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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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財富管理星等會員:4星等會員,與本行往來總資產達壹佰萬元(含)以上,5星等會員達參佰萬元(含)以上,6星等會員達壹仟萬元(含)以上,7星等會員達參仟萬元(含)以上,星等權益詳本行網站:https://www.feib.com.tw/L2?id=p32&focusid=type1
  5. 推薦作業與領取推薦/迎賓好禮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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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推薦人或被推薦人於回饋點數發放前,已完成辦理結清遠銀帳戶,其獲獎資格均自動取消。
    (4)財富點數發放將以簡訊通知,若客戶未於指定時間內回傳兌換項目或保留積點,一律以遠百商品券發放,恕不接受退換或更換,亦不得要求折換現金、其他商品或轉讓予第三人。
    (5)財富點數累積可透過分行專屬理專查詢,不得轉贈他人或兌換現金或與他人合併計算,獎品一經兌換恕不接受更改或取消。
    (6)其餘未盡事項詳遠銀『財富管理集點計畫』。https://www.feib.com.tw/activity?id=755
  6. 遠銀將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稅率標準,就本活動獎品領獎人之獎項所得扣繳及申報,領獎人若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遠銀將依上述法令就獎項所得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若獎項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領獎人須自行負擔10%稅額(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無論金額多寡,依法扣繳20%稅額),領獎人配合遠銀辦理代扣繳相關事宜,預扣稅金後,始可領取獎項,獎項一經領取恕無法退還。
  7. 本活動優惠內容得與其他『財富管理集點計畫』活動共同累積使用。遠銀VIP尊榮禮遇計畫與本活動詳情以遠銀最新公告為準,遠銀隨時保留終止或更改本活動之權利,亦不另行通知,詳情請洽www.feib.com.tw查詢。其他未盡事宜,悉依遠銀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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