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休閒禮遇
外幣消費刷樂家+
最高回饋3.5%刷卡金
2024/1/1~6/30
外幣消費刷樂家+卡累積滿額最高回饋3.5%刷卡金
日韓星泰美限定:單月累積滿NT$60,000(含)以上,加碼回饋NT$600刷卡金(每月每戶限回饋一次)
* 上述活動皆須於消費當月登錄,每月每戶最高回饋NT$600,最高3.5%回饋含原樂家+卡可獲得之2.5%現金回饋,外幣消費金額以帳單所列之新台幣金額計算 (不含海外交易清算手續費、預借現金、eToro及其他相關類似境外投資交易平臺之交易款項等),以遠東商銀認定為準。
免費機場貴賓室
2024/1/1-6/30
達下述消費門檻,每半年(1/1-6/30、7/1-12/31) 最多享4人次免費使用國際機場貴賓室。免費人次可扣抵攜伴費用。
出國上網88折
2024/1/1-3/31 公告
到遠傳直營門市刷樂家+卡購買遠遊卡或到遠傳官網購買eSIM上網服務
(輸入優惠序號「FEIBYA88」)
享優惠。
機場周邊免費停車
2024/1/1-12/31
使用日期當月及前2個月內刷樂家+卡支付「全額機票」或「80%以上團費」或「新增總簽帳金額滿 NT$25,000」,享桃園/高雄小港國際機場各2次,每次最多7天停車優惠。(使用桃園機場停車服務需於3個工作天前撥打0800-065-959事先登錄; 使用小港機場停車服務需於3個工作天前致電遠銀客服(02)8073-1166/0800-261-732 預約)
刷卡達上述門檻至高雄小港機場搭乘國內線,同享優惠。
旅遊平安險
2024/1/1-6/30
刷樂家+卡支付本人與親友全額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80%以上團費,享NT$2,000萬旅遊平安險及多項旅遊類保障。
注意事項
  • 【出國上網88折】
    遠遊卡
    1. 本活動為遠傳提供遠東樂家+卡優惠。
    2. 本優惠限於全台遠傳「直營門市」購買遠遊卡時,刷遠東樂家+卡方可享有不限張數之折扣。
    3. 關於遠遊卡商品說明
      (1) 本產品經拆封後,恕無法辦理退換貨,請確認後購買。
      (2) iPhone需將iOS更新至最新版,部分手機無自動設定APN,若無法自動連網,請依卡套內APN 設定值為主。
      (3) 本產品依FUP通信公平原則,使用上網期間若有短期內流量暴增異常,遠傳有權降速或暫停提供服務。
      (4) 本產品必需於註明的有效日期內啟用,有效期屆滿後,數據功能會被暫停,未用完之數據用量將會作廢。
      (5) 詳細使用說明請參考遠遊卡官網公告,若有異動,修改後的活動內容及約定條款將公佈在遠遊卡官網。

    遠遊卡eSIM
    1. 本活動為遠傳提供遠東樂家+卡優惠。
    2. 購買eSIM上網服務後,會以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一組QR code。eSIM QR code 限掃描1次,無法重複掃描,務必以出國期間上網的手機進行掃描下載;有任何掃描下載問題或需要協助之處,可加遠遊卡LINE官方帳號好友(ID:@localcard)後向遠傳客服尋求協助。
    3. eSIM上網服務為單次性數據方案,購買提供eSIM QR code後無法變更方案、 要求取消或退費。
    4. 本活動由遠傳電信與遠東商銀共同主辦,若因市場狀況等因素,遠東商銀及遠傳電信於踐行法定程序後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相關內容之權利。
  • 【機場周邊免費停車】
    1. 使用本優惠時並非有保留車位,各停車場可使用之停車位悉以現場實際狀況為主,停車位有限,停滿為止,本行將不另行公告。提醒您,連續假日人潮眾多,建議您可提早0.5-1小時到場,並提前洽停車場詢問車位可使用狀況,避免耽誤行程。
    2. 合作停車場倘遇現場無車位時僅接受簽約銀行持卡人之車輛排隊入場,入場停車後停車場可能會請持卡人留下鑰匙方便停車場移車,停車相關事項由持卡人與停車場自行處理,若有疑義請現場與停車場人員反映處理。停車場至機場之免費接泊人數與行李數依停車場公告為準。
    3. 本服務需事先登錄車號或預約,完整使用須知詳 優惠停車服務說明
  • 【旅遊平安險】
    1. 遠東樂家+卡友(含持卡人、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及受其扶養且未滿25足歲之未婚子女)在保險期間內,使用您的有效之遠東樂家+卡支付全部公共運輸工具票款或 80% 以上團費,就可享有旅遊類多項保險。
    2. 公共運輸工具票款必須全額以有效之遠東樂家+卡支付,方可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機票款項不得全部(如哩程兌換、贈送票、免費票)或部份以優待憑證(含哩程兌換、優惠憑證、兌換券、折價券、酬賓券、抵用券、優待券等)抵付票款;或僅支付機場稅或兵險附加費的機票;或任何繳交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所獲得的機票均不享有信用卡綜合保險之保障。如有機票或團費刷退情事者,保險公司不負賠償之責,其於事故發生後刷退亦同。依據保險法第135條準用第107條之規定,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之日起發生效力;被保險人滿十五足歲前死亡者及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其身故保險金均變更為喪葬費用保險金,且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用扣除額之一半。另以未滿十五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時,其失能保險金給付最高以新台幣貳佰萬元為限。
    3. 其他活動細節請洽第一產物0800-288-068或詳 旅遊平安險服務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