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1:以一個國家的貨幣兌換另一個國家的貨幣便產生外匯交易,國際間外匯交易沒有固定場所,所謂外匯市場是由各地區之銀行聯網,互相報價而成,因此只要在銀行正常運作的工作天,全球各城市都會發生外匯交易,國與國之間貿易,個人用途,都與外匯交易息息相關,這是無可避免的市場。通常外匯市場參與者僅限於各國中央銀行、商業銀行、進出口商,一般投資人可經由銀行從事外匯保證金交易之投資。
一、外匯
(一) 最狹義的外匯僅指外國貨幣而言。
(二) 即外幣及以外幣表現的支付憑證和信用憑證。是一個國家國外資產的重要組成部份。
二、外匯匯率:(Foreign Exchange Rate)
(一) 指一國貨幣及他國貨幣的兌換比率。
(二) 國與國之間貨幣折算的價格。
A02:由於時差關係,國際外匯交易大致上以四個主要市場銜接,澳洲區、亞洲區、歐洲區及美洲區。
這四大市場輪流交替使國際外匯市場有著全天候的特性,投資者可隨時進場買賣外匯,加上無地域性的限制,四大外匯市場幾乎涵蓋了全球的外匯交易,由於匯率波動性大,無漲跌停限制,且資訊公開透明,人為炒作及內線交易的疑慮甚低,使得外匯市場參與者不再只限於實質需求者,而許多希望賺取匯率價差的投資者亦樂於投身其中。
A03:直接報價法,又名價格報價法 (Price Quotation U.S. Terms) 以一單位外幣折合多少美元。目前國際匯市中除英鎊 (GBP)、歐元 (EUR)、澳幣 (AUD)、紐幣 (NZD) 屬此種報價法以外,其餘皆屬間接報價法。
如:1 英鎊 = 1.7800 美元;1 澳幣 = 0.7600 美元。
A04:間接報價法,又名數量報價法 (Volume Quotation European Terms)
如:1 美元 = 1.2950 瑞士法郎;1 美元 = 112.00 日圓。
A05:
A06:
A07:開戶「外匯保證金交易專戶」所需文件:
個人戶:
公司戶:
A08:外匯保證金專戶為綜合存款戶,可作外匯活期存款及定期存款。例如:將 10 萬美元依 3:7 之比例分配於活期存款與定期存款,即以 3 萬美元存入活期,另 7 萬美元存入定期,交易額度仍是以10萬美元放大20倍。 惟當客戶帳戶上的美元活期存款不足以結算交易虧損時,本行會將客戶的定期存款解約, 以彌補不足之金額。
A09:當次交易金額 20 萬美元 (含) 以上、500 萬美元以下,價差 (Bid & Offer) 為 5 點,即銀行開出 5 點價差,客戶敲定買入或賣出,則以報價時之價位作為成交價,無額外手續費。
舉例:客戶叫價 50 萬歐元兌美元,銀行開出 1.2020/25 價位,客戶欲買入歐元兌美元,敲定買進,成交價即為 1.2025;反之,若客戶欲賣出歐元兌美元,敲定賣出,成交價即為 1.2020。(附註:交易金額在 500 萬美元 (含) 以上者,銀行報價之價差可能會較大,故上述內容僅針對一般正常行情報價,銀行有權利依照行情波動,作出調當之調整)
A10:客戶為了避免行情波動或無暇注意市場,未能及時進行交易,可利用「掛單」方式,預先設定某一特定價位,告知銀行代為執行。
A11:以高於當時市場價格,掛單賣出;或以低於當時市場價格,掛單買入,稱為限價掛單。
A12:以低於當時市場價格,掛單賣出;或以高於當時市場價格,掛單買入,稱為停損掛單。
A13:客戶可同時掛出限價掛單及停損掛單予銀行,並可指示其中一方成交,另外一方自動取消,稱為 O.C.O. 掛單。
A14:客戶同時向銀行預先設定進場價位,並於該價位成交後,立刻自動掛出限價及停損之反方向掛單,以便價位到達時,銀行可代為執行出場,稱為 I.D.T. 掛單。
A15:由於外匯市場為國際性市場,涵蓋全球主要交易市場,交易時間長,幾乎 24 小時都可交易。因此,當客戶設定價位予銀行執行時,應指定掛單之時效,以避免「掛單」日久遺忘又重複掛單之情況。
A16:此類掛單會一直有效,直到成交或客戶取消該掛單為止。
A17:此類掛單以一週為限,本銀行以週五紐約IMM 期貨市場收盤為限,即美國冬令時間為台灣時間凌晨4時,夏令時間則提前至凌晨3時為掛單有效截止時間。
A18:此類掛單以當日紐約 IMM 期貨市場收盤為限,美國冬令時間為台灣時間凌晨 4 時,夏令時間則提前至 3 時為掛單有效截止時間。
A19:本行以 24 小時的服務來處理客戶的掛單 (Order),需隨時留意市場成交狀況,其投入之作業成本相當可觀,因此將酌收 3 點的價差作為手續費。
A20:停損掛單於到達停損價格時將成為市價單,但不保證得以停損價格成交。買進之停損單可能會以高於市價之價格成交,賣出之停損單可能會以低於市價之價格成交。
若遇到特殊行情,主要貨幣的停損掛單之成交價甚至會超越3-5點的價差,美元兌境外人民幣(USD/CNH)及美元兌南非幣(USD/ZAR)更可能超越50-100點的價差,甚至可能無法成交而導致虧損超過你存於銀行的保證金範圍。
A21:當客戶虧損比例至有效保證金達必須保證金50%時,本行將連絡客戶補繳保證金至100%,若客戶未補足,待其虧損比例至有效保證金達必須保證金30%時,本行有權(但無義務)予以平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