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

 
一、銀行承兌匯票:
銀行接受客戶委託,為其因交易或勞務所生而簽發之匯票擔任付款人並予承兌,因銀行信用介入,使其簽發之匯票可於貨幣市場流通,以取得資金。本項業務可依委託人之不同,區分為買方委託承兌及賣方委託承兌。
 
 
二、信用狀承兌:
本行以國外出口商為受益人開發賣方遠期信用狀,承兌出口商所簽發之本行匯票,承諾於出口商出貨後或承兌後一定時日內,依照信用狀條款償付貨款。
 
 
三、業務洽詢:
如要申請服務或有相關問題,請洽服務電話:(02)7733-6969
 
 
移至最頂 往下滑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