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

本行接受客戶之委任,向其指定第三者出具保證,或在票據上為保證之記載,擔保委任人(即被保證人)依約履行責任。

一、進口機器分期付款保證:
國內進口商欲向國外購買機器設備(包括機器、航空器、船舶、車輛),由於價款甚鉅,經洽得國外供應商之同意,簽訂分期付款契約,需提供金融機構保證,請求本行向供應商保證、承諾在進口商未依契約如期履行時,對其負賠償責任。此種分期付款方式之進口,通常以信用狀方式支付總價款中若干比例之金額,其餘部份由本行予以保證。
 
二、記帳稅捐之保證:
本行為配合政府獎勵外銷廠商,並扶持生產事業之政策,對進口外銷品原料之關稅、出廠貨物稅等之記帳及進口機器稅款之分期繳納,為其簽發保證函予以保證之業務。
 
三、承包工程保證:
廠商參加國內外工程投標或承包需要,得委請本行保證,種類包括:
(1)押標金保證
(2)工程款保證
(3)工程履約保證
(4)保固保證
 
四、發行商業本票保證:
國內工商企業為籌集短期資金,發行以融通資金為目的之商業本票,委請本行為之保證,本行負有保證付款之責任。
 
五、發行公司債保證:
國內公民營企業為調整並健全其財務結構或擴充生產設備等,必須籌集鉅額資金以資因應,而委託本行予以保證,協助其依法發行公司債,公開籌集所需資金,保證發行公司不履行公司債本息之清償責任時,由本行代為履行給付責任。
 
六、開發國內信用狀:
銀行接受客戶委任,通知並授權指定受益人,在其履行約定條件後,依照一定款式,開發一定金額以內之匯票或其他憑證,由本行或指定之代理銀行負責承兌或付款之文書。
 
七、業務洽詢:
如要申請服務或有相關問題,請洽服務電話:(02)7733-6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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