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L聯合資產公司重大事項揭露(A341)

 

「CBL 聯合資產公司 4.60% 10/15/2024 海外公司債券」

  CBL聯合資產公司(下稱「發行機構」)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新申報之8-K表格(下稱「8-K表格」),揭露已根據美國《破產法》第11章破產重組規定,於2020/11/1向德州「破產法院」自願聲請破產保護,並尋求「破產法院」授權其按照《破產法》的適用規定和「破產法院」的命令,在「破產法院」的管轄範圍內,以「申請了破產保護的公司」(debtors-in-possession)身分繼續經營其業務。

  發行機構2020/8/18與代表多數債券持有人之集團(Noteholders,下稱「債券持有人」)簽署「重組支持協議」(Restructuring Support Agreement),透過重組計劃削減約15億美元債務及延長債務期限,以強化其財務狀況。

  8-K表格中亦指出, 發行機構已陸續接獲「信貸合約」(Credit Agreement)的管理銀行(Agent)通知,包括債務違約、權利保留、債務提前到期等。此外,由於發行機構未向其4.6% 2024到期之優先無擔保債券持有人支付2020/10/15到期的690萬美元利息構成違約事件,管理銀行已於2020/10/28通知依據抵押品/質押協議行使救濟權利,並要求相關租戶將租金直接支付予管理銀行。

  儘管管理銀行採取前開行動,發行機構仍打算繼續經營其業務,保留抵押品/質押協議項下被設質公司的合法所有權,管理其財產。發行機構聲稱管理銀行採取的行動係未經授權且非法的,亦不同意管理銀行依債務提前到期通知及債務履行通知所為之主張。發行機構於2020/11/2向「破產法院」提起對抗制訴訟程序,尋求針對管理銀行的任何債務違約及債務提前到期等行動的臨時禁止令和預防性禁制令。

  遠東商銀將持續追蹤並更新最新發行機構破產重組狀況。如您有任何疑問或建議,歡迎致電您的理財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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