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庠家族公益信託基金
111年度信託事務計畫書

 

一、計畫依據:依據信託契約第二條、第三條及本公益信託基金「受益人甄選評審方法及申領捐助款項辦法」。

二、計畫目標:贊助社會公益相關活動經費,共同為弱勢族群或公益事務努力,造福社會。

三、計畫內容:

(一)、 贊助社福機構/慈善團體業務或活動經費,捐助其專案計畫經費或對社福機構/慈善團體常態性社會服務而經濟拮据之業務予以資助。
(二)、 本年度計畫以符合各社會公益業務之相關機構團體為受益對象。
(三)、 受託人訂定申請期間後函知公益慈善社福團體或於受託人(遠東商銀)網站公告。符合資格之機構團體,得以書面方式向受託人提出申請。
  1. 申請資格:
    (1)辦理兒童及青少年福利、老人福利、身心障礙者福利、婦女福利或其他與社會公益有關之機構團體。
    (2)從事社會救助、社會工作與志願服務之機構團體。
    (3)促進社區及社團發展之機構團體。
  2. 補助名額:至多16名。
  3. 申請程序:
    (1)申請機構於所訂申請期間內(自111年8月1日至111年9月30日止),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合法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相關之實施計畫書或專案計畫內容、常態性之社會服務內容及經費預算或募款計畫、本公益信託基金補助申請書等),掛號或親送受託人營業處所(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12號10樓)。
    (2)受託人受理申請人資料及核對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後,彙整申請資料送本公益信託諮詢委員會審查。
  4. 甄選:
    (1)受託人就各機構團體所提之申請文件進行書面審查,並得要求徵提相關證明文件;於必要時亦得進行實地訪查,了解其業務活動或專案計畫內容。
    (2)受託人彙整之申請資料經諮詢委員會討論後,以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後始得發放。
    (3)該年度已領受政府機構或其他公益慈善團體補助者,僅就其實際需求不足部份予以核發補助。諮詢委員會得就其申請補助金額減少核發或於年度支出預算內將補助金額視情況分配捐助於多個慈善團體。
  5. 計畫內容簡述如下表:
    工作項目 贊助公益慈善團體
    實施內容 甄選適切之社福機構/慈善團體,贊助其業務活動經費,捐助其專案計畫或常態性社會服務而經濟拮据之業務予以經費資助。
    經費預算(新臺幣元) 1,600,000
    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 112.01.01
    112.12.31
    備註

四、經費來源:本公益信託財產所生之孳息。

五、預期效益:透過贊助社福機構/慈善團體經費,資助其活動或業務之推展,並期使社會各界重視與共同參與。

六、其他:

七、附件:本公益信託基金補助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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