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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依據:依據信託契約第二條、第三條及本公益信託基金「受益人甄選評審方法及申領捐助款項辦法」。
二、計畫目標:贊助社會公益相關活動經費,共同為弱勢族群或公益事務努力,造福社會。
三、計畫內容:
(一)、 | 贊助社福機構/慈善團體業務或活動經費,捐助其專案計畫經費或對社福機構/慈善團體常態性社會服務而經濟拮据之業務予以資助。 |
(二)、 | 本年度計畫以符合各社會公益業務之相關機構團體為受益對象。 |
(三)、 | 受託人訂定申請期間後函知公益慈善社福團體或於受託人(遠東商銀)網站公告。符合資格之機構團體,得以書面方式向受託人提出申請。 |
工作項目 | 贊助公益慈善團體 | |
實施內容 | 甄選適切之社福機構/慈善團體,贊助其業務活動經費,捐助其專案計畫或常態性社會服務而經濟拮据之業務予以經費資助。 | |
經費預算(新臺幣元) | 1,600,000 | |
受補助計畫執行期間 | 起 | 112.01.01 |
迄 | 112.12.31 | |
備註 | 無 |
四、經費來源:本公益信託財產所生之孳息。
五、預期效益:透過贊助社福機構/慈善團體經費,資助其活動或業務之推展,並期使社會各界重視與共同參與。
六、其他:無
七、附件:本公益信託基金補助申請書
營業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6517096。 營業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金融事業群,統一編號:3861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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