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商銀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修訂公告

 

親愛的客戶您好:

茲配合「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修法及悠遊聯名卡現行作業,修訂本行「悠遊聯名卡特別約定條款」,並自民國111年4月1日起生效實施。修訂內容請參閱下列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如您對本次修訂內容有任何異議,請於前開生效日前通知本行終止信用卡契約,並得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規定請求按實際持卡月份(不滿一個月者,該月不予計算)比例退還已繳納之部分年費,若您未於該期限內表示異議即視為您同意本次修訂之條款,倘您所持有本行信用卡有申辦附卡,請務必轉告附卡持卡人知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信用卡會員權益手冊之規定辦理。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 敬上

修訂公告內容

條號 修正後條文修正前條文
第一條 名詞定義
第二項
二、悠遊卡:指悠遊卡公司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儲值卡,持卡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以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抵付交通運輸、停車場及其他服務或消費。二、悠遊卡:指悠遊卡公司發行以「悠遊卡」為名稱之電子儲值票證,持卡人得於法令限制範圍內,以所儲存之金錢價值抵付交通運輸、停車場及其他服務或消費。
第一條 名詞定義
第三項
三、自動加值(Autoload):指持卡人與貴行約定,於使用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新臺幣100元時,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悠遊聯名卡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金額至悠遊卡內;自動加值等同持卡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三、自動加值(Autoload):指持卡人與貴行約定,於使用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時,因儲值金額不足以支付當次消費或低於新臺幣100元時,可透過自動加值設備,自悠遊聯名卡之信用額度中,自動加值一定之金錢價值至悠遊卡內;自動加值等同持卡人之信用卡刷卡消費。
第二條 悠遊卡之使用
第一項
一、開始使用: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新/補/換發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持卡人如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應先完成信用卡開卡及自動加值功能開啟作業。倘持卡人未完成信用卡開卡作業而使用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仍應對悠遊卡已完成自動加值所生之相關帳款負擔清償之責。自動加值功能一經開啟後,持卡人嗣後即不得再要求關閉。
一、開始使用:
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功能無須開啟即可使用,新/補/換發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內可用金額為零元。持卡人如欲使用自動加值服務時,應先完成信用卡開卡及自動加值功能開啟作業。若未開卡卻使用於悠遊卡設備所產生之自動加值金金額仍須按信用卡相關規定繳款。持卡人嗣後如要求關閉自動加值功能,悠遊卡功能將一併無法使用。持卡人如再有使用悠遊卡及自動加值功能之需求,應向本行申請換發新悠遊聯名卡。
第二條 悠遊卡之使用
第二項
二、使用範圍:
悠遊卡之使用功能由悠遊卡公司提供,持卡人得憑悠遊卡內儲值之金錢價值,依悠遊卡公司相關服務條款或悠遊卡公司公告之使用範圍內為特定範圍之消費使用,請參考網址:www.easycard.com.tw。
二、使用範圍:
悠遊卡之使用功能由悠遊卡公司提供,持卡人得憑悠遊卡內儲值之金錢價值,依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或悠遊卡公司公告之使用範圍內為特定範圍之消費使用,請參考網址:www.easycard.com.tw。
第二條 悠遊卡之使用
第三項第(二)款
(二)其他加值方式:依悠遊卡公司相關服務條款或悠遊卡公司官網公告之方式辦理。(二)其他加值方式:依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或悠遊卡公司官網公告之方式辦理。
第三條 悠遊聯名卡遺失、被竊、滅失或其他喪失占有
第三項
三、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完成掛失手續前二十四小時至完成掛失手續後三小時內,遭冒用自動加值之損失悉依信用卡約定條款辦理;完成第二項掛失手續後三小時內,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三、記名式悠遊聯名卡完成第二項掛失手續後三小時內,悠遊卡扣款被冒用所發生之損失,由持卡人自行負擔;……
第四條 悠遊聯名卡補發、換發、屆期續發及停用
第二項
二、悠遊聯名卡發生污損、消磁、刮傷、毀損、故障或其他原因致卡片不堪使用時,得申請換發新卡。持卡人應剪斷舊卡片並繳回貴行。補發新卡之悠遊卡儲值餘額為零,舊卡之悠遊卡儲值餘額將由貴行於收到卡片後辦理「餘額轉置」作業。二、悠遊聯名卡發生污損、消磁、刮傷、毀損、故障或其他原因致卡片不堪使用時,得申請換發新卡,舊卡之自動加值功能與悠遊卡功能亦隨之終止。持卡人應保持卡片及其上晶片之完整性,並將卡片掛號寄回貴行。補發新卡之悠遊卡儲值餘額為零,舊卡之悠遊卡儲值餘額將由貴行於收到卡片後辦理「餘額轉置」作業。
第四條 悠遊聯名卡補發、換發、屆期續發及停用
第四項
四、悠遊聯名卡功能停用時,持卡人應剪斷卡片並繳回貴行辦理「餘額轉置」作業。四、悠遊聯名卡功能停用時,悠遊卡自動加值與悠遊卡功能亦隨之終止,持卡人應將卡片保持完整並以掛號寄回貴行辦理「餘額轉置」作業。
第四條 悠遊聯名卡補發、換發、屆期續發及停用
第五項
五、若持卡人未依本條規定繳回卡片予貴行,其於「餘額轉置」作業之後所產生之扣款交易及自動加值帳款,持卡人仍應負清償之責。
第五條 悠遊卡功能停用及悠遊卡餘額處理
第二項
二、至台北捷運各車站之悠遊卡加值機(AVM)或全家便利商店之FamiPort操作退卡交易,嗣由貴行辦理「餘額轉置」作業。二、至捷運各車站之悠遊卡加值機(AVM)執行退卡交易,嗣由貴行辦理「餘額轉置」作業。
第六條 交易紀錄及儲值餘額疑義之處理
第三項
三、持卡人如對上開交易紀錄之餘額有疑義時,得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檢具貴行要求之文件通知貴行查證處理。三、持卡人如對上開交易紀錄之餘額有疑義時,得於當期繳款截止日前,檢具「聲明書」及貴行要求之文件通知貴行查證處理。
第八條 應付費用處理惟當持卡人自行向悠遊卡公司申請終止契約作業或悠遊卡書面交易紀錄時,悠遊卡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手續費金額依悠遊卡公司相關服務條款辦理。惟當持卡人自行向悠遊卡公司申請終止契約作業或悠遊卡書面交易紀錄時,悠遊卡公司得向持卡人收取手續費或逕自悠遊卡之儲值餘額中扣抵,手續費金額依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辦理。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使用,除本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悠遊卡公司相關服務條款及其他相關公告規定等辦理。悠遊聯名卡之悠遊卡使用,除本約定條款已有規定者外,說明若有未盡事宜,悉依貴行信用卡約定條款、悠遊卡公司之「悠遊卡約定條款」及其他相關公告規定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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