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信用卡互動式行動電子帳單(手機帳單)約定條款調整公告

 

生效日:107年1月1日
修訂前 修訂後

二、 行動電子帳單如同實體帳單,僅發送予正卡持卡人,故申請行動電子帳單服務之對象,僅限於已申請本行信用卡之正卡持卡人。

二、行動電子帳單如同實體帳單,本行得就正卡及附卡之帳單合併列印,申請行動電子帳單服務之對象,僅限信用卡正卡持卡人。

五、 本行將寄送行動電子帳單(內含該月行動帳單連結網址)至您所指定的手機號碼。
行動電子帳單之寄送,係以簡訊發送至您於本行留存之手機號碼,簡訊系統顯示發送成功即視為已送達,請您於每月帳單週期日時注意是否收到行動電子帳單簡訊(內含該月行動電子帳單連結網址),以免遲誤繳款期間,若未收到帳單簡訊,請儘速與本行聯絡。

五、本行將寄送行動電子帳單(內含該月行動電子帳單連結網址)至您所指定的手機號碼。
行動電子帳單之寄送,係以簡訊發送至您於本行留存之手機號碼,簡訊系統顯示發送成功即視為已送達,請您於每月帳單週期日時注意是否收到行動電子帳單簡訊(內含該月行動電子帳單連結網址),以免遲誤繳款期間,若未收到帳單簡訊,請儘速與本行聯絡。

六、 行動電子帳單內特定服務申請結果或信用卡權益變更等,將傳送相關通知至您留存於本行的電子郵件信箱。

六、行動電子帳單內特定服務之相關通知或信用卡服務相關通知等,本行得傳送至您留存於本行的手機號碼或電子郵件信箱

七、 申請人同意,於申請行動電子帳單成功後,爾後關於持卡人重大權益變更等通知持卡人之事項及其他一切通知,本行得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申請人留存於本行之電子信箱或於行動電子帳單中列示以為通知,均視為書面。

七、申請人同意,於申請行動電子帳單成功後,爾後關於持卡人重大權益變更等通知持卡人之事項及其他一切通知,本行得以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申請人留存於本行之電子信箱或手機號碼或於行動電子帳單中列示以為通知,均視為書面。

八、 您的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有所變動時,應立即電洽本行客服專線進行變更,以免發生帳單遞送或權益等通知延誤情形。若因您留存之手機號碼錯誤或怠未通知本行手機號碼變動或因個人手機號碼電信業者網路連線問題所衍生之信用卡帳單利息及違約金,您仍須負清償之責,本行無調整之義務,如有其他損害,亦由您自行負責,概與本行無關。

八、您的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有所變動時,應立即電洽本行客服專線進行變更,以免發生帳單傳送或服務、權益等通知延誤情形。若因您留存之手機號碼錯誤或怠未通知本行手機號碼變動或因個人手機號碼電信業者網路連線問題所衍生之信用卡帳單利息及違約金,您仍須負清償之責,本行無調整之義務,如有其他損害,亦由您自行負責,概與本行無關。

九、 若由於您留存的手機號碼錯誤,以致連續三期本行無法成功發送行動電子帳單簡訊至您的手機號碼時,本行將自動取消您的行動電子帳單,並恢復實體帳單寄送至您於本行留存的帳單地址。上述期間,您若未收到帳單,仍應主動向本行查詢並負繳交帳款之義務,不得以未收到帳單而拒付。若您欲使用行動電子帳單服務,請重新洽本行客服申請並確認留存之個人手機號碼為正常、有效且可連結網路使用。

九、若由於您留存的手機號碼錯誤,以致連續三期本行無法成功發送行動電子帳單簡訊至您的手機號碼時,本行將自動取消您的行動電子帳單,並恢復實體帳單寄送至您於本行留存的帳單地址或卡片寄送地址。上述期間,您若未收到帳單,仍應主動向本行查詢並負繳交帳款之義務,不得以未收到帳單而拒付。若您欲使用行動電子帳單服務,請重新洽本行客服申請並確認留存之個人手機號碼為正常、有效且可連結網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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