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投資保管

全權委託投資業務俗稱「代客操作」,是由個人投資人將資金或有價證券委任給投信/投顧公司,依全權委託投資契約之約定代為進行投資。全權委託投資在資產之投資運用與保管係採分離制,主要當事人為委任人、投顧/投信公司及保管銀行,依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規定,委任人應與保管銀行簽訂「委任契約」委任保管銀行保管其資產及代理委任人辦理買賣證券之開戶、交割及帳務處理等事宜,以確實保障委任人之權益。

業務特色:

  1. 1

    確保委任保管客戶資產免於被挪用或侵占之風險。

  2. 2

    作為投資機構、交易商及客戶間資金控管之橋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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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管理報表,協助客戶清楚掌握資產狀況。

  4. 4

    辦理帳戶開設、買賣交割、收益領取、公司重大事項通知、費用支付及帳務處理。

  5. 5

    越權交易監控。

信託服務及諮詢專線:(02)2312-3636分機88976、88978、88979、8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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