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存託憑證(GDR)保管

海外存託憑證(Depository Receipt, DR)為企業於海外發行以當地幣值計價,並代表該企業普通股之憑證,存託憑證持有人所享之權利義務與普通股股東相同。當公司發行存託憑證時,必須依據轉換比例提交等同數量的標的公司股票,寄放於海外存託銀行委託之國內保管機構,並於海外發行相等數量的存託憑證,其持有人的權利義務與國內普通股股東相同。

持有人可於掛牌市場直接交易海外存託憑證,或要求將其存託憑證轉換為股票,在原股上市地點出售,亦可在主管機關核准之額度內要求公司重新發行新的存託憑證。美國境外企業在美國掛牌上市的存託憑證稱為美國存託憑證(American Depositary Receipt,ADR),至於可在2個以上股票市場交易者則稱之為全球存託憑證(Global Depositary Receipt,GDR)。

業務特色:

  1. 1

    保管海外存託憑證表之原股。

  2. 2

    辦理存託機構指示贖回海外存託憑證表彰原股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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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發行公司辦理股票股利、現金股利、現金增資、股東會召開等等相關資訊暨公司重大訊息通知存託機構。

信託服務及諮詢專線:(02)2312-3636分機88976、88978、88979、8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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