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信託查詢

  • 本查詢系統所登載資訊係本行依據賣方提供之資訊及實際收款金額揭露,如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賣方或本行信託部處理。買方所繳價金如未存入信託專戶者非屬信託財產,不受本信託之保障。

  • 信託期間自信託生效日起至信託目的完成(建物完成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時)或賣方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

  • 本信託之信託目的係為確保買方所繳價金與興建資金專款專用,不具有「完工保證」或「價金返還保證」之功能。買方交付信託之價金會隨交付工程款及繳納各項稅費等工程所需費用逐漸減少,查詢結果係買方所交付信託之價金金額,非現況餘額。

  • 本信託之受益人為賣方而非買方,本行係依據信託契約受託為賣方而非買方管理信託財產。惟當賣方因解散、破產等情事致無法依約定完工或交屋時,本信託之受益權應歸屬於買方,本行將依信託契約辦理信託財產之分配。買方於分配後如有未受償部分,應依法向賣方求償。

  • 有關買賣標的所涉及之廣告、行銷、工程設計、施工品質、完工保固、鄰損、瑕疵擔保及債務不履行等事項仍應由賣方負最終責任。

  • 本行就信託財產不得承諾擔保本金及最低收益率,買方應自行檢視與賣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

  • 買方得悉之實際資訊如與本查詢系統所載資訊不符或買方知悉賣方有違反預售屋履約擔保機制相關之規定者,請立即通知本行信託部,電話:(02)2312-3636 分機88976、88978、88979或88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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