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查核作業要點

 

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查核作業要點修正公告:

  依內政部營建署民國(下同)109年11月6日營署宅字第1091230436號函、內政部109年10月26日台內營字第1090816745號令,辦理本公告。

一、內政部於109年10月26日修訂「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查核作業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8點:免追繳溢領利息之規定,除移轉予配偶外,將子女、父母併同納入。
 (二)第9點:溢領補貼利息免予追繳之金額,由新臺幣600元調高為1,000元。
 (三)第9點:明定借款人死亡,溢領補貼利息之返還義務人為其配偶、子女及父母,及其得免追繳溢領補貼利息之相關規定。
 (四)第12點:明定本次修正發布日前已函辦之案件不適用修正生效之規定。
二、本次修訂適用範圍:
 除109年10月26日前經內政部函請停止補貼、返還溢領補貼利息、行政執行及訴願程序尚未終結之案件外,依修正生效後之規定辦理。
三、政府優惠購屋專案貸款查核作業要點:
 詳參內政部營建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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