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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薪酬、福利措施、退休制度及溝通管道之實施情形
(一)薪酬政策
(1)員工酬勞依本行公司章程第25條辦理:「本銀行年度扣除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前之本期稅前淨利,應提撥不高於1.5%為董事酬勞,及3.5%-4.5%為員工酬勞,員工酬勞中不低於25%為基層員工酬勞。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
(2)本行獎酬制度採績效導向,員工(包含總經理及副總經理級)績效評估結果連結個人獎金分配數,其績效評估範圍涵蓋ESG相關項目(包含但不限於內控稽核及法令遵循),其中ESG相關項目對員工酬勞分配權數影響≥5.6%(績效評估佔比≥14%×考績權數差異40%)。
(二)員工福利措施:
(1)與托兒機構簽訂費用優惠合約。
(2)提供家庭照顧假、產檢假、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自115年起增加友善家庭假。
(3)於不變更每日正常工作時數下,員工得在二小時範圍內,彈性調整工作開始及終止之時間。
(三)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自民國94年7月1日起,為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以下稱新制)之勞工,依其工資之6%金額,每月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個人退休金專戶,同時為選擇繼續適用勞基法退休金給付標準(以下稱舊制)之勞工及選擇適用新制但留有舊制工作年資之勞工,依渠等工資總額之2%金額,每月提撥退休準備金至臺灣銀行專戶存儲,並於年度終了前,估算次一年度符合退休條件之同仁所需之退休金數額,足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確保同仁舊制退休金權益;海外地區分公司之退休金,悉依當地政府規定辦理。
依勞基法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每三個月舉行會議,確保員工退休金之請領權益。本委員會於於民國114年4月完成第十屆委員改選,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核備在案。
符合以下條件之員工,得檢具申請書提出退休之申請:
本行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行方得命令退休:
(四)溝通管道-2025年員工滿意度:
| 項目 | 說明 |
| 對象 | 對全體員工進行抽樣調查 |
| 目標 | 瞭解員工對公司看法及工作滿意度,針對員工重要建議規劃後續精進措施 |
| 題目 | 包含員工照顧與生活福利、成長發展、企業文化、團隊合作、領導與治理、卓越營運、科技賦能、創新、永續發展與社會責任、整體感受等 |
| 填答率 | 34% |
| 滿意度 | 75% |
| 調查結果 | 本行依調查結果,制定相關行動方案,以確保員工的聲音被傾聽。 |
| 精進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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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統一編號:86517096。 營業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個人金融事業群,統一編號:38618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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