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應商管理

 

供應商管理
 
 

本行重視上市企業於產業供應鏈中的責任,除訂定供應商管理等相關制度,綠色採購金額亦逐年成長,期帶動供應商共同守護地球,降低對環境的負面衝擊。

為與供應商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推動環境永續發展及維護基本人權,本行訂有「供應商社會責任管理要點」,針對勞工與人權、健康與安全、環境保護及誠信經營、反貪腐反賄賂等面向進行規範。

另對不同類型採購案則增設加強評估標準,於合約中明訂相關條款以確保供應商符合如具備相關ISO驗證等要求,又依循國際ISO 50001能源管理標準及程序,訂定「能源管理規範」,在採購能源設備時,要求供應商優先提供具環保標章等環保產品;辦公室營繕工程除主要採用綠建材,另於工程或採購合約加訂供應商對環境保護之條款。

此外,凡工程承攬類的供應商於施工前,須參與本行所召開之廠商安全衛生協調會,選任現場安全衛生負責人,負責工程現場相關工作之監督、協調及危害防止,2023年計召開5場協調會。該負責人須詳知並簽署本行「承攬商工作場所環境危害告知聲明」及「承攬商職業安全衛生及環境管理承諾書」等規定,確實瞭解工作環境及作業的潛在危險,傳達給所派任的工作人員,且須保證其具備勞工保險、健康檢查及必要的工作知識、經驗及相關證照或資格,並提供必要的教育訓練及安全護具,所有相關訓練及檢查記錄均存檔備查。

 

供應商共同承諾
 

本行支持在地採購,往來的供應商分為資訊、工程、服務、其他等四大類,均優先選擇臺灣本地及海外當地廠商為主要合作夥伴,以提振在地經濟,亦節約運輸能源,降低過程中對環境的污染。至於供應商所在地、供應鏈結構及與供應商之關係,較前一年無重大改變。

為與供應商共同致力落實企業社會責任,推動環境永續發展及維護基本人權,本行訂有「供應商社會責任管理要點」,要求年度往來金額百萬以上之主要供應商遵循,並於簽訂契約或交易進行前簽署「供應商社會責任承諾書」,內容包含勞工與人權、健康與安全、環境保護及誠信經營、反貪腐反賄賂等面向。

2023年未發現供應商有違反人權、環境保護及勞動權益等相關負面新聞。

供應商風險評估與盡職調查
 

本行訂有「供應商社會責任管理要點」並參考政府電子採購網拒絕往來名單,針對在選商流程或簽訂合約等前置階段的新供應商進行篩選作業,若為政府機關拒絕往來之供應商則不納入選商名單。並要求供應商填寫「供應商社會責任自我評估表」,針對勞工與人權、健康與安全、環境保護及誠信經營(含貪腐賄賂)面向進行自我評估,作為本行初步判斷之基礎。

另一方面,本行參考國際標準「ISO37001反賄賂管理系統」規範建置商業夥伴貪腐賄賂風險評估與管控作業,於與商業夥伴初次合作前及每年度定期,針對商業夥伴進行貪腐賄賂風險評估與盡職調查作業,做為評估是否與此商業夥伴合作之考量依據,並針對未通過盡職調查之商業夥伴列入黑名單,於現在或未來排除合作之可能,避免與不適當之商業夥伴合作導致合約、承諾無法履行,或發生貪腐賄賂行為損害公司聲譽。

 

供應商評鑑
 

本行除針對主要供應商的品質、技術、財務進行評鑑,亦將綠色環保、社會責任、勞動條件及環境保護等事項列入評鑑指標。評鑑結果分別為A/優等、B/合格、C/待改善及D/不合格等四等,並列入日後選商考量,一則用以淘汰有不良紀錄之供應商,一則用以提高與具良好品質且善盡社會責任廠商之合作密切度。

2023年受評鑑的100件專案中,80%符合A級標準,20%符合B級標準,品質、時程要求,無未達標準之待改善者;至於無評鑑記錄的一次性往來廠商,則列入嚴格監管名單。

本行供應商社會責任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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