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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管理
風險管理政策
風險管理組織
董事會:
本行風險管理之最高決策單位,負責核定全行風險管理政策,建立全行風險管理文化,對整體風險管理負最終責任。
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及風險管理委員會:
由總經理為召集人,指定相關主管為委員,定期開會,負責掌理及審議全行風險管理執行狀況與風險承擔情形。
風險管理總處:
下設風管法金處、風管消金處、總合風險處,對各事業群業務風險採直接管理,定期向風險管理委員會及董事會提出風險管理報告。
□ | 風管法金處分為審查組(含應收帳款徵審)、授管組(含覆審追蹤),分別負責授信案件事前審核、貸放後管理、授信規範之擬訂與控管及督導法金授信覆審追蹤作業。 |
□ | 風管消金處分為授信管理(含客訴/自行查核)、消金授信審核、信用卡授信審核、債權管理、資訊/服務等單位,分別負責消金與信用卡產品授信政策與資產品質管理、案件徵審與中途授信管理、逾期放款及協議案件催理、資料倉儲運用與風險分析、自行查核與客訴案件處理。 |
□ | 總合風險處分別職掌全行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及作業風險等管理業務。 |
稽核總處:
定期查核全行風險管理有關業務,包括風險管理架構、風險管理運作程序等相關作業之實際執行狀況,並適時提供改進建議。
風險管理組織運作情形
風險管理範圍:
本行辦理資產負債表內、表外之各項業務,其所涉及之各項風險,如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作業風險、
氣候變遷及環境風險或其他風險,均需納入管理。除遵守主管機關相關規定外,悉循本行風險管理政策及相關風險管理規範辦理。
定期報告:
透過每季風險管理委員會議,針對信用、市場、作業、氣候變遷等風險管理執行成效、暴險狀況、風險決策等事項提出報告及討論;流動性及利率風險控管執行等情形於每季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議報告及討論,供高階管理階層為決策參考,所作成之相關決議或結論悉呈報董事會(2023/3/2、2023/5/4、2023/8/29及2023/11/3等四次董事會議)。
2023年主要風險管理措施:
□ | 修訂本行「風險管理政策」,增訂信用、市場、作業、利率、流動性、氣候及環境風險等各項風險胃納;並修訂「作業風險管理準則」,增訂作業風險容忍度,以為董事會及高階管理階層據以指導、監督及管理,暨各單位落實執行風險管理之依歸。(2023/11/3董事會議核定) |
□ | 對易受氣候變遷影響其正常使用或價值之各營運據點建物、不動產擔保授信業務之實體風險,以及授信投資業務轉型風險,訂定「氣候風險管理要點」,以利一二道防線單位辨識、評估氣候風險。 |
□ | 完成首次TCFD投融資碳盤查暨營運/投融資之實體與轉型風險情境分析及揭露;辦理首次本國銀行氣候變遷情境分析及揭露,強化氣候風險韌性。 |
□ | 持續嚴控資產品質為核心,落實對重大事件產業影響調查及國際政經情勢分析,如兩岸地緣政治、海外客戶亞幣匯率影響,機敏採取相應措施;消金及信用卡業務因應外部環境變化如通膨等,進行差異化管理,落實執行各項風險控管方案。 |
風險管理政策(董事會通過) | |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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