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計息方式

存款計息方式

 

茲說明本行「新臺幣存款計息方式」如下:

一、活期性存款(採按日計息)

  1. 以每日存款餘額之和(即總積數)先乘其年利率,再除以365日,即得利息額。
  2. 以日終餘額新臺幣壹萬元為計息起點,未達計息起點者不予計息,超過計息起點者以佰元整數為計息單位(每半年(6/20、12/20)為結息日)。
  3. 以自動化設備(ATM、網路ATM 或電話語音服務)、網路銀行或行動銀行等方式,於營業時間外(含假日) 辦理現金、轉帳及匯款存入/提取之活期存款,以”24:00”為計息切換點。

 

二、定期性存款(足月部分,按月計息;不足月部分,按日計息)

  1. 足月部分按月計息,以本金乘年利率、月數,再除以12個月,即得利息額,不足一個月之畸零天數部分,則按日計息。
  2. 中途解約者按實存期間單利計息(含不足月畸零日數),未滿一個月者,不計息;存滿一個月以上者,依實存足月數相對應之牌告利率八折計息。存款期間如有利率調整,採固定利率計息者,應以起存日之牌告利率為準;採機動利率計息者,按其實存期間之利率分段計息。

 

三、注意事項:

  1. 存款利息計算至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 存款利息之計算自存款日起算至計息日之前一日止(算頭不算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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