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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永續委員會
企業永續委員會權責
為落實環境永續、社會公益及公司治理等企業永續發展議題之推動,本行110年11月9日於董事會下增設企業永續委員會,委員會成員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人數至少三人,其中半數以上應為獨立董事。
本委員會主要權責如下:
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負責督導永續發展相關工作執行情形,包含永續發展政策、策略與目標之訂定、檢討,並對董事會負責。
企業永續發展委員會成員
職稱 | 姓名 | 主要專長 |
召集人(董事) | 鄭澄宇 | 具企業永續推行實務經驗,為上市公司遠東新世紀(股)公司企業永續推行委員會召集人,具備法務相關實務經驗,法律專長、經營管理 |
獨立董事 | 王小蕙 | 具備會計師查核實務經驗,財務金融、會計、審計專長 |
獨立董事 | 張秀蓮 | 具金融同業公司治理實務經驗,經營管理、領導及決策能力 |
企業永續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委員會112年共計召開2次會議,委員皆親自出席,出席率為100%,委員出席情形如下: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召集人(董事) | 鄭澄宇 | 2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王小蕙 | 2 | 0 | 100% | - |
獨立董事 | 張秀蓮 | 2 | 0 | 100% | - |
本委員會每次會議除報告「上次會議紀錄及執行情形」外,議案如下表:
企業永續委員會 | 議案 |
第一屆 第四次 112.02.17 |
|
企業永續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企業永續委員無異議通過。 | |
本行對企業永續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無意見。 | |
第一屆 第五次 112.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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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永續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企業永續委員無異議通過。 | |
本行對企業永續委員會意見之處理:無意見。 |
永續發展治理架構與策略
本行為實踐永續發展,促進經濟、環境與社會之進步,以達永續發展之目標,訂定「永續發展實務守則」,並依循「公司治理守則」、「誠信經營守則」,貫徹企業永續經營理念。
為健全永續發展管理,本行由企業永續委員會之會務執行單位「行政管理處」下設ESG推行小組擔任本行推動永續發展之兼職單位,負責依環境、社會、治理(ESG)三大概念主軸(1)制訂本行永續發展八大推動面向,包含環境面之氣候變遷、環境永續及永續金融,社會面之人權維護、普惠創新及社會共榮,治理面之公司治理及風險管理;(2)協調各權責單位依職掌分工負責各管轄業務相關推動計畫之提出及執行;(3)將工作規劃及執行成果於企業永續委員會提出討論或報告,並每年向董事會報告。ESG推行小組業於112.03.02向董事會報告本行111年永續發展推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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